2020年文件
中国药文化研究会信息平台管理制度
中国药文化研究会信息平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药文化研究会(简称研究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保证网站、微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总称信息平台)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研究会信息公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研究会内外信息交流与沟通,搞好研究会形象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会网站为本会官方网站。经研究会批准,各分支机构可设立网站、微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并报研究会备案,其发布内容报研究会审批。
第二条 研究会信息平台以本会章程为宗旨,宣传推广守正创新的药文化理念,构架文化传播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三条 研究会需要公示、宣传的内容,由研究会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必要时,可在研究会信息平台开设专栏。
第四条 研究会成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信息平台管理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会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第五条 研究会相关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接受领导小组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员与信息发布
第六条 研究会信息平台委托北京小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更新管理;设立管理员,对研究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提供的信息,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
第七条 研究会及分支机构拟发布的信息稿件,需由各级负责人审读并签署后转给管理员。管理员接到信息完整、真实的发稿单后,方可上传信息。
第八条 管理员及各级负责人要对信息平台内容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含有本制度第十二条所述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 信息平台的公开信箱,以及信息留言,由管理员管理,每天早晨9点前、下午5点前,查看信件和留言,对提出问题的信件要在3日内回复,对重要问题和信息及管理员不能回答的信息,要在3日内上报研究会秘书处。对内容有问题的留言要及时删除。
第十条 未经领导小组批准,管理员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信息平台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一条 信息平台建立时捆绑的手机号码应该为领导小组指定号码。信息平台相关口令、密码应在研究会秘书处保存备案。管理员离开工作岗位,须在领导小组负责人的见证下,将真实可用的口令、密码等管理信息移交接续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信息的内容与收集
第十二条 信息平台不得发布或从事下列内容信息和活动: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 研究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向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外事活动、重要事务、大型活动、重大项目、会领导出访等信息由秘书处提供。研究会各项目的合作单位,凡有以研究会名义开展的活动等,须将其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信息平台发布、转载各类信息,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研究会有关规定执行。凡未通过发稿程序发出信息的,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由直接执行者和负责人承担。
第四章 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信息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
第十六条 信息平台必须设置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员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同时,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应定期由领导小组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
第十八条 信息平台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及管理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账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信息平台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 信息平台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通讯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平台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章 信息平台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信息平台的设计应当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有明显的文化特色,有研究会统一的视觉形象系统。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改版、调整,须完整保留已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对信息平台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及时性、通达性、有效性。保证信息平台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二十五条 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
第二十六条 各分支机构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除新闻资讯、机构信息和工作介绍等非商业性内容外,其余内容,如产品宣传、项目推介、商务活动和信息录入查询等商业性的资讯在平台发布都应承担一定的费用开支,费用收取由北京小竹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但费用标准必须经研究会同意并向各分支机构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度之内容将随研究会业务要求及网络技术环境变化而不断修订。本制度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