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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3周年。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陆续出台《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配套制度。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医药领域的生动实践。如今,随着我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广大居民看中医更方便。
审批改为备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表示,广东省把中医药作为社会办医的优先领域,推动中医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新型服务模式,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品牌,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服务。
如今中医备案诊所多起来,源于2017年12月实施的《办法》。中医诊所由审批改为备案,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压缩了办事时限,为申请人提供了方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余海洋说,原有的中医诊所审批主要是前置审批,如今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记者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自《办法》实施以来,中医备案诊所数量持续大幅增加,2017年、2018年、2019年底全国备案中医诊所数量分别为195家、8376家、15917家,截至2020年8月2日全国备案中医诊所达18785家。备案较多的省份为四川、山东、广东、河北等。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田兴军说,中医诊疗模式与家庭医生制度高度契合。开办备案制中医诊所,让中医药服务进社区,提高了中医药服务在基层的可及性,满足了百姓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放宽准入门槛
《办法》明确规定,法人与个人均可以开办中医诊所,但目前申请备案以个人为主。中医诊所备案制实施后,推动了医生多点执业,增加了中医药服务供给。
近年来,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特区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取消筹建环节,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直接可申请执行登记;取消环保、消防、环评报告等前置许可;取消社会力量办医的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限制;对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申请审批,公开办事指南,统一标准流程,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田兴军介绍,《办法》明确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个人举办中医诊所。《办法》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有利于传承中医药精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医坐堂,望闻问切,不像西医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中医诊所备案制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专业人员根据自身专长和优势开设各具特色的中医诊所,调动了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也为民间中医行医开了“绿灯”。
加强事后监管
备案管理不是放松监管,而是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中医诊所,卫生执法部门加强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监管。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并为诊所负责人提供统一的学习途径和交流平台。
按照规定,中医诊所只能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手段开展诊疗服务,以及开展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不得开展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等。
随着开办中医诊所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大量中医备案诊所应运而生,如何保证“放而不乱”呢?
深圳市福田区引入智能化手段,医生需要人脸识别才能登录系统开处方。该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郭连平介绍,运用互联网实时在线监管,主要包括处方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用药是规范等内容,破解了监管人员短缺的难题。
我国已将中医诊所备案纳入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年度信息统计,定期对中医诊所备案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备案工作实现信息化操作、异地互联互通和联网管理,推动行业监管精细化。
部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落实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对备案中医诊所名称、执业范围等事项进行细化明确,推进不良行为积分制度,探索开展诚信指数制度建设,推动了监管方式向日常化、规范化、精细化转变,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督促中医备案诊所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落实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尊重中医药服务的特殊性,避免在监督执法中“中西医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