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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走进中医药行业宣讲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中医药商品应该如何申报商标?中医药行业申请集体证明商标有哪些特殊要求?通过商标评审案例了解如何加强中医药商标保护?中医药商标国际保护有哪些对策?

为解答这些问题,8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走进中医药行业”活动在京举办。围绕以上话题,商标局业务专家进行了集中宣讲,并与现场企业代表积极互动,答疑解惑。

此次宣讲的目的,旨在助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医药走向世界时商标保护在先,指导中医药行业市场主体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总计约11.5万人次共同参与了此次活动。

“关于中医药行业老字号能否被默认全类保护?”“关于是否将老字号品牌字号权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予以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一处副处长徐辉在答疑时表示:“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个案、被动、按需原则);商标法三十二条关于抢注的条款“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实务中会予以保护”。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针对囤积商标、恶意注册、抢注等被宣告无效方面,徐辉在诸多案例中提到一味著名的女性保健药——定坤丹,该药本来是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大支柱产品之一。广誉远提出无效宣告主要理由是:定坤丹为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称号,注册人属于囤积及恶意抢注。无效宣告申请人的“定坤丹”商标在人用药商品上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同行业者,被申请人对此理应知晓。在此情形下,被申请人将与申请人知名商标“定坤丹”相同的文字注册为本案争议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知名商标牟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恶意。

徐辉强调:“虽然目前商标局已经加大了对超出经营需要的囤积商标、恶意注册、抢注的打击力度,但同时也需要权利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权注意时效,有的放矢,充分举证。”

今年是商标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第三年,在针对抢注、囤积、恶意注册商标等行为上加大了处置力度,这在商标审查审理和司法审判及司法解释上都有体现。目前,已加强了对中医药商标的保护,特别是对老字号中医药商标的保护。

下一步,商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年底前,把我国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继续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上线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三年不使用网上申请功能,修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加快实现全流程协同打击恶意注册行为。